教 务 处 文 件
教务〔2010〕5号
关于2008、2009级本科生转专业及攻读双学士学位报名及录取工作的通知
根据我校《学生手册》中关于转专业及攻读双学士学位的相关管理规定,现开始进行相关报名工作。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转专业工作安排
1、招收对象:2009级本科生;2008级本科生
2、各院(系)录取计划及方法:
本次转专业工作将根据学校院(系)调整后的结构来执行,各院(系)应根据学校的转专业工作总则于5月11日前制定本院(系)相应的工作细则,务必包括转专业接收对象、学生遴选原则及学生详细的报名方法(含具体实施工作的联系人等)事宜,并将整体方案以书面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到教务科,各院(系)工作方案将统一在教务处进行公示。具体各专业拟接收学生的情况见附表一《2010年度全校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》。
3、学生报名条件:
详细内容见附件二: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》。
4、学生报名时间:
凡符合条件,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从教务处网站----常用表格----学生用表栏目下载并填写"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转专业申请表",完整填写好各内容后,务必在5月11日至18日到拟转入院(系)报名并交表,5月18日17:00为报名截止日期,过期不再接受报名。
5、各院(系)录取时间:
6月1日前各招收学生院(系)对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,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报名表送教务科,教务科对院(系)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后于6月5日前公布拟录取名单。
二、双学士学位工作安排
1、招收对象:会计专业、国贸专业面向2008级本科生;石工专业、计算机专业、英语专业面向2009级本科生。
2、各院(系)录取计划及录取方法:
各院(系)应根据学校的双学士学位培养实施总则于5月20日前制定本院(系)相应的工作细则,务必包括接收对象、学生遴选原则及学生详细的报名方法(含具体实施工作的联系人等)事宜,并将整体方案以书面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到教务科,各院(系)工作方案将统一在教务处进行公示。拟接受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各专业如下:
学院 | 专业 |
石工学院 | 石油工程 |
物信学院 |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
商学院 | 国际经济与贸易 |
商学院 | 会计学 |
外语系 | 英语 |
3、学生报名条件:
详细内容见附件三: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双学士学位培养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另外,由于学分绩点计算困难较大,如果不计算学分绩点,可按各门必修课平均成绩是否在70分以上填写。(注:双学位交费后,如果退课或退出,学费不退;中途退出的学生则无法申请双学士学位证书(含辅修专业证书)。)
4、学生报名时间:
凡符合条件,自愿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到所在院(系)领取或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"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双学士学位申请表",务必在6月7日至6月11日前到申请双学位的院(系)报名并交表,6月11日17:00为双学位报名截止日期。
5、各院(系)录取时间:
6月17日前各双学位开办院(系)务必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报名表送教务科,教务科对院(系)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后于6月21日前公布拟录取名单。
录取结果公示后,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务必完成原专业本学期的教学要求,9月1日开学后,录取转专业学生和双学士学位学生的院(系)要对已经录取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,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。
附件一:2010年度全校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
附件二: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》。
附件三: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双学士学位培养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
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
教务处
二O一O年五月三日
主题词: 转专业 双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
发:各院(系、部)、教务处
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教务处 2010年5月3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