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8、2009级本科生转专业及攻读双学士学位报名及录取工作的通知
教务〔2010〕5号
阅读次数: 2409 发布时间: 2010-5-7 16:40:50
  

教 务 处 文 件

教务〔2010〕5号


关于2008、2009级本科生转专业及攻读双学士学位报名及录取工作的通知

根据我校《学生手册》中关于转专业及攻读双学士学位的相关管理规定,现开始进行相关报名工作。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转专业工作安排

1、招收对象:2009级本科生;2008级本科生

2、各院(系)录取计划及方法:

本次转专业工作将根据学校院(系)调整后的结构来执行,各院(系)应根据学校的转专业工作总则于5月11日前制定本院(系)相应的工作细则,务必包括转专业接收对象、学生遴选原则及学生详细的报名方法(含具体实施工作的联系人等)事宜,并将整体方案以书面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到教务科,各院(系)工作方案将统一在教务处进行公示。具体各专业拟接收学生的情况见附表一《2010年度全校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》。

3、学生报名条件:

详细内容见附件二: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》。

4、学生报名时间:

凡符合条件,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从教务处网站----常用表格----学生用表栏目下载并填写"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转专业申请表",完整填写好各内容后,务必在5月11日至18日到拟转入院(系)报名并交表,5月18日17:00为报名截止日期,过期不再接受报名。

5、各院(系)录取时间:

6月1日前各招收学生院(系)对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,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报名表送教务科,教务科对院(系)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后于6月5日前公布拟录取名单。

二、双学士学位工作安排

1、招收对象:会计专业、国贸专业面向2008级本科生;石工专业、计算机专业、英语专业面向2009级本科生。

2、各院(系)录取计划及录取方法:

各院(系)应根据学校的双学士学位培养实施总则于5月20日前制定本院(系)相应的工作细则,务必包括接收对象、学生遴选原则及学生详细的报名方法(含具体实施工作的联系人等)事宜,并将整体方案以书面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到教务科,各院(系)工作方案将统一在教务处进行公示。拟接受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各专业如下:

学院

专业

石工学院

石油工程

物信学院
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

商学院

国际经济与贸易

商学院

会计学

外语系

英语

3、学生报名条件:

详细内容见附件三: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双学士学位培养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另外,由于学分绩点计算困难较大,如果不计算学分绩点,可按各门必修课平均成绩是否在70分以上填写。(注:双学位交费后,如果退课或退出,学费不退;中途退出的学生则无法申请双学士学位证书(含辅修专业证书)。)

4、学生报名时间:

凡符合条件,自愿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到所在院(系)领取或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"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双学士学位申请表",务必在6月7日至6月11日前到申请双学位的院(系)报名并交表,6月11日17:00为双学位报名截止日期。

5、各院(系)录取时间:

6月17日前各双学位开办院(系)务必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报名表送教务科,教务科对院(系)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后于6月21日前公布拟录取名单。

录取结果公示后,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务必完成原专业本学期的教学要求,9月1日开学后,录取转专业学生和双学士学位学生的院(系)要对已经录取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,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。

 

附件一:2010年度全校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

附件二: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》。

附件三: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双学士学位培养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

 

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

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          二O一O年五月三日

 主题词: 转专业  双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 


发:各院(系、部)、教务处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教务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0年5月3日印发

 
教务处